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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培养项目人员遴选的通知

[日期:2019-07-22]

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培养项目人员遴选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内科发合字〔2019〕8号)精神,经科技部批复,我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项目”获批201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现就遴选该项目培训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学校各教学单位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二、遴选计划

      2019年计划遴选20人。

三、培训内容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与澳大利亚联邦国际合作协会合作,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一)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科研管理体制及管理措施;

      (二)政府部门对高校创新发展和成果转化的支持与研究;

      (三)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和模式分析,如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政府部门如何针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制定评价指标,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技评价工作效率和开放程度;

      (五)澳大利亚优势科研领域介绍;

      (六)考察澳大利亚几所高等院校科研团队建设。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在澳大利亚全脱产学习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预计为2020年1月份,为期21天。

五、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业务精良,具有良好的学术专业水平和发展潜力;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教龄在5年以上的专业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近三年连续为本科生授课;

      (三)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和年轻专业技术人员;

      (四)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达到国外学习、交流相应的水平;

      (六)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没有教学任务,不影响教学工作;

      (七)具有能完成培训任务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为保证体检质量,要求入选人员统一到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进行体检;

      (八)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近三年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奖励的人员优先考虑。

六、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

      根据遴选条件,申请人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根据个人申请情况,严格筛选后向学校报送推荐人选,每单位推荐人数为1人,并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学校评审

      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专家根据遴选条件,在推荐人选中进行评审,择优提出拟参加培训人员的意见。

      (四)确定人选

      根据人力资源委员会专家的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七、其他事宜

      (一)参训者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精神,以及中央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要求。赴国外培训人员的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交通费、境外保险费、体检费、签证手续费等,费用预计每人8.5万元人民币左右。学校承担60%,所在二级单位承担30%,个人承担10%。

      (二)各单位严格按照培训任务和内容选派人员,参加培训人员从事工作须与培训主题紧密相关。

      (三)各单位推荐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培训日程参加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果推广工作。培训结束10日内,需提交培训总结,半年内提交培训成果(研修论文或专题报告)。

      (四)请各单位于 7月31日下班前将《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报送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邮箱:jsfzk@imn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方式:张衍伟,0471—4393647 ;石艳冬,0471—4392006。

      (五)此次工作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和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年度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docx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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