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区高等院校教师培训工作者服务与管理教师发展的能力,更新教师培训工作人员的观念,推进高校教师培训方法创新,引导高校积极开展教师发展与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高校教师教学能力,促进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区高校教师培训者培训暨教师发展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我国高校教师发展、培训工作趋势与顶层设计。
2.民族地区高校教师培训项目的设计与实施。
3.高校教师发展中心或教师培训相关处室(人事处或教务处)工作者胜任力提升。
4.互联网+背景下高校教师培训新策略。
5.内蒙古高校教师发展工作经验交流和研讨。
二、会议形式
会议采取领导作报告、专家讲座、模拟实践、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
三、参会人员
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领导
2.内蒙古教育厅领导
3.每个高等院校3个名额,具体要求如下:
(1)各高等院校分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或人事处)的校级领导1名。
(2)各高等院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人、教务处、人事处相关工作负责人1名。
(3)各高等院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教务处、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1名。
四、举办单位
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联盟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与教学督导评估中心
五、会议时间及地点
1.会议时间:2017年4月16日至17日,4月15日报到。报到地点:呼和浩特市 华宇昕天商务酒店(呼和浩特赛罕区昭乌达路与大学东街交叉口内蒙古肿瘤医院南侧)。
2.会议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
六、会议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及研讨会工作,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
2.各高校总结本校教师发展或教师培训工作经验,撰写交流材料一份,3000字左右,于4月12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会务组邮箱。
3.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统一安排食宿,交通住宿费用自理(标准间209元/天)。
4.各高校请于4月7日前将本单位参会人员回执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会务组邮箱:jsjyyjzx@imnu.edu.cn,zyw625@163.com。
5.会务组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与教学督导评估中心。
6.会务组联系人:
张衍伟 0471-4393647
王展翔15803461508;李琰辉 13601026756;
张超 15661135587; 洪峰 15147119932。
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联盟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与教学督导评估中心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