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发〔2017〕23号
关于推进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校发﹝2016﹞80号)要求,为促进各单位务实高效地开展各项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整改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相关责任单位应根据整改内容,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各项整改工作时间、任务及措施,并于4月20日前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与教学督导评估中心)。
2.整改工作实行责任制。学校与各责任部门签订《整改工作责任书》,各责任部门按《整改工作责任书》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3.学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责任部门整改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与检查,并通报各责任部门的整改情况。
4.各责任部门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的整改工作,形成《整改报告》并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衍伟,联系电话:4393647。
5.整改任务及责任部门
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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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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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定位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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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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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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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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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资源、培养过程、
学生发展、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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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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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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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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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过程与学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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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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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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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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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障、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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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与教学督导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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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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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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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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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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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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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