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7〕65号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积极响应教育部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要求,努力探索教师教育内涵建设和质量保障的有效路径,切实提高我校师范生的培养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意义
1.有助于掌握学校师范类专业建设情况,提高建设质量,同时为迎接国家对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奠定基础。
2.有助于全校23个师范专业按照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全面掌握专业建设标准,并以此开展相应的专业建设工作。
3.有助于与我校开展的“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相结合,按标准开展免费师范生的培养工作。同时,通过专业认证推动全校教师教育改革,提高师范生培养水平,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扩大学校教师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根据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结合我校师范生培养情况,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细则》。
三、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对象
在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和英语等三个专业中开展本次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
四、师范类专业认证原则
1.导向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突出认证导向,把学生发展作为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师范类专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质量观,正确处理专业发展与学生发展、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规范管理与创新管理、内部保障与外部保障等关系。
2.规范性原则。贯彻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引导各学院夯实师范专业教育基础,规范并完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实施、队伍建设、评价制度,主动建构自我发展、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同时,坚持认证标准,严格认证程序,把好质量底线。
3.发展性原则。按照“以评估促建设、以评估促管理、以评估促发展”的宗旨,既有科学规范的基本要求,又有自主发展的空间,鼓励各学院不断优化专业布局、发挥专业优势、注重培养成效,持续激发专业特色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师范类专业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发展。
4.创新性原则。基于专业资质认证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价的新趋势、新思维、新技术,既促进师范类专业的基础建设,又助推师范类专业的特色发展,引领有关师范类专业通过培养模式、课程实施、质量评价等机制的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
五、宣传动员工作
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的活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立标准意识。要扎实有序地开展师范类专业建设与认证工作,重视软硬件建设,切实解决师范生培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为基础教育输送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后备力量。
六、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内蒙古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海峰
副组长:徐宝芳
成 员:高林广 武海燕 刘官厅 张 涛 石海光 那日苏 李联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与教学督导评估中心,主任:牛佳,工作人员:李岩、张衍伟,联系电话:0471-4393647,电子邮箱:jsjyyjzx@imnu.edu.cn。
七、工作程序
1.培训阶段。办公室负责聘请专家根据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研发测评细则和评价技术,开展标准的解读与培训工作。
2.考察学习阶段。组织三个认证专业负责人到已开展专业认证试点的院校考察学习。
3.自我认证阶段。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和英语三个专业依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和《内蒙古师范大学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细则》,利用3个月的时间进行自评,摸清自身情况,依据《标准》有针对性地加强专业建设,提升专业办学水平。学校根据认证情况对开展认证的每个专业提供专项建设经费支持,并以立项的方式资助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的开展。
4.现场考查阶段。师范类专业认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查。程序包括专家组预备会议、自评答辩、资料查阅、实地考察、专业剖析、师范生技能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课堂教学观摩、问卷调查、数据测评、师生访谈、意见交换等。
5.认证报告撰写阶段。现场考查工作结束后,由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组负责起草《认证报告》,并向学校及相关学院反馈。
6.专业建设整改阶段。参加认证试点工作的三个专业要及时对认证专家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分析。正确、客观地理解评估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整改方案的制订和落实打好基础。在接到专家组的认证报告后,要认真分析,并以此作为整改工作主要依据,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形成整改方案,报学校教师发展与教学督导评估中心,部署落实整改任务,做到认真研究、扎实推进、解决问题。整改结束后,应对整改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整改工作报告》,报学校教师发展与教学督导评估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
1. 内蒙古师范大学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细则
2.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3. 认证试点专业自我认证阶段工作任务
2017年7月5日
文件原文及附件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