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心首页通知公告 → 正文
阅读新闻

关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联盟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5-07-15]

校发【2015】63号

有关高等学校、各盟市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和全国、自治区教师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精神,为凝聚自治区教师教育资源,积极探索“高等院校-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的教师教育新模式(简称“UGS机制”),发挥教师教育整体优势,提高教师教育人才培养培训质量,提升教师教育内涵,促进自治区基础教育持续均衡发展,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盟性质

      联盟是在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和协调下,以自治区内举办教师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为主体,各市(盟)、县教育局和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参与,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教师教育协作共同体。

      二、联盟宗旨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各联盟单位间的联合协作,优化教师教育体制机制,实现教师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提升自治区教师教育发展水平,搭建合作平台,创新教师教育模式,促进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有效沟通、对接和融合,推动自治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引领基础教育持续、均衡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三、组织机构

      联盟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联盟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职能是,研究审议联盟内部的重要事宜和重大决策,协调实施联盟工作计划,讨论制定(修订)联盟工作章程,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提出发展思路。联盟以区内相关高校、各盟市、旗县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幼儿园为成员单位。联盟下设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两个分支机构。 

      1联盟指导委员会。它是联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指导、协调及决定联盟的重大事宜,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联盟指导委员会成员拟由各高等院校、各盟市、旗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组成。

      2联盟专家委员会。它是联盟的业务机构,由从事教师教育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业务咨询和学术指导,并受委托对自治区教师教育领域项目和事项进行督导评估等。联盟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拟由各盟市教育局和相关高校推荐本地区、本单位教育教学管理专家、教师教育专家、学科教学专家、信息技术专家、教育政策研究专家、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等组成。

      联盟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贯彻执行联盟的相关决议,维持联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在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相关的业务活动,为联盟单位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联盟健康、高效、有序地运行。

      四、有关事宜

      1填写申请表。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请拟参加联盟的单位填写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联盟成员申请表》。

      2推荐人选。请各单位推荐联盟指导委员会和联盟专家委员会成员。分别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联盟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3征求联盟章程意见。为确保联盟健康、有序发展,形成共识,联盟筹备工作组认真研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联盟章程(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4联盟成立大会。9月中旬召开,届时请派人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于7月25日前,将申请表、人选登记表、联盟章程修改意见稿发到联盟筹备工作组张衍伟老师。

      联盟筹备工作组: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师教育研究中心

      联系人:张衍伟

      联系电话:0471-4393647

      手机:13644880073

      电子信箱jsjyyjzx@imnu.edu.cn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务处  邮编:010022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组建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联盟的批复》(内教高字[2015]29号)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联盟成员申请表》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联盟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附件5:联盟章程征求意见稿

     

     

 





                              

上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下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