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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实训中心使用管理规定

[日期:2020-03-24]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发展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发展实训中心的支撑作用,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序使用,现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各学院因需要使用教师发展实训中心各功能室,应提前与中心联系,以便做好准备工作,管理人员负责指导使用方法。

二、培训人员进入各功能室后应保持安静,认真完成培训工作,保持室内的整洁卫生。

三、培训人员完成培训工作后,应认真填写使用记录,检查电源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经管理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培训工作中若出现使用方法不明确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请教,避免损坏设备。

五、培训人员若不按规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将照价赔偿。

六、使用完毕,培训人员负责填写使用记录。

七、本规定由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使用联系电话:4392787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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